为进一步规范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一、个人申请
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或乡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
二、供需对接
乡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向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乡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三、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按规定与其依法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当地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咨询电话:旺苍县就业服务中心(0839-4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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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