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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广元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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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考核招聘14名“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到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微信扫码下载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21年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满6年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属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属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应聘的。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共14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2021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附件3)。现场报名地点: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4楼人事科教股(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指派的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22日进行。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和有关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费

2021年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未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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